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莆田电大规范党费收缴严肃党的组织纪律
时间:2016年12月13日    作者:莆田电大 陈秀莺 文/图    编辑:颜云燕

12月12日下午,莆田电大召开专项党费收缴自查工作部署会议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严肃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。全校党员参加了会议。

会议对党费收缴自查提出四点要求:一要自觉。每位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、主动。二要按时。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,党员交纳党费按月交纳,不能无故拖延。如遇到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。对无正当理由,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三要足额。党费交纳基数严格按照每月税后的应发工资总数,含岗位工资、薪级工资、绩效工资、工作津贴、生活补贴,2014年10月后,另扣除养老保险金。从2008年4月起,该补缴的进行严格补缴。对于2008年4月后调入的党员,要求主动向党支部提供2008年4月之后、组织关系转入前的每月工资基数和党费交纳情况。四要公开。党支部每季度对党费收缴、上缴情况进行公示,做到公开透明。



会议现场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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